|
我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——同赢12号产品2于2007年11月6日正式成立,截至2008年11月6日,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扣除销售手续费后该产品净值为1.0298。即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合计为:投资者初始投入本金×1.0298。 举例说明:如投资者初始投资额为100000元,则到期时本金及收益为100000*1.0298 = 102980元。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12号产品2说明书有关约定,2008年11月7日至2008年11月16日为清算期,清算期不计息,2008年11月17日为客户资金到帐日。 特此公告。
中国光大银行 2008年11月13日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银行的支持!敬请继续关注光大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。
共1页 第 1 页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