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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同赢12号”产品2到期终止公告
 

  我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——同赢12号产品2于2007年11月6日正式成立,截至2008年11月6日,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扣除销售手续费后该产品净值为1.0298。即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合计为:投资者初始投入本金×1.0298。
  举例说明:如投资者初始投资额为100000元,则到期时本金及收益为100000*1.0298 = 102980元。
 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阳光资产管理计划同赢12号产品2说明书有关约定,2008年11月7日至2008年11月16日为清算期,清算期不计息,2008年11月17日为客户资金到帐日。
特此公告。


中国光大银行
2008年11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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